兒童服事:家庭神人生活的異象與實行(2017)
壹、為著召會生活的聖別生活: 一、在靈裡被充滿,才能有正確的婚姻生活,表徵召會與基督的關係。(弗五18~22)(摘錄自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524~527 頁) 1. 在靈裡被基督充滿,成為神的豐滿,乃使我們湧流祂,用詩章、頌辭、靈歌,彼此對說, 時常感謝神,也使我們彼此服從 2. 講說、歌唱與頌詠:這樣的對說、歌唱、頌詠、感謝神,以及彼此服從,不僅是在靈裡被充滿的流出,也是在靈裡被充滿的路 3. 感謝:即使在逆境中,我們也當為著不順的事,感謝神我們的父 4. 憑著敬畏基督,彼此服從: a. 彼此服從也是在靈裡被主充滿的路,以及被充滿後的湧流。 b. 我們需要在對頭的敬畏中,與基督身體上的肢體保持正確的關係。 c. 服從來自說話、歌唱、頌詠和感謝,而這些乃是從裡面被充滿所產生的。 二、泡透主話的生活 1. 申六6~9: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,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,無論你坐在家裡,行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談論。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。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,並你的城門上。」 2. 西三16:「當用各樣的智慧,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你們裡面,用詩章、頌辭、靈歌,彼此教導,互相勸戒,心被恩感歌頌神。」 貳、夫妻生活中建造的實行: 有彼此相愛的實際,顧到對方的心境,與他同憂同樂。(羅十二15,十三8) 要閉起眼睛不看對方的難處。 要學習遷就 ── 用裡面適應一切的生命,調整自己並適應對方。 要學習欣賞對方的長處,尤其彼此互補的新造特點。 必須有禮貌:話語、衣著、舉動、聲音。 必須叫愛生長。 不能自私。 必須給對方有自由、秘密、私有物。 必須有認罪、有赦免-藉著彼此認罪與彼此饒恕而維持和平聯索。(西三13,15) 必須一同活在神面前。 不將自已的妻子或丈夫與別人比較。 沒有要求、刺激、定罪,只有彼此供應生命、教導真理。(彼前四10) 顧到對方的屬靈幸福,供應鼓勵,啟發他(她)的生機功能。 有長久的信心: 他(她)會得救! 他(她)會越過越像弟兄(姊妹);他(她)總是愛主的;我的全家必定事奉耶和華。 參、在主裡作父母牧養兒女的實行: 一、在主裡作父母的基本條件。 1. 必須與神同行。(創五 21-22) 2. 父母的話必須說得準。(太五 37,加五 25)不該給虛空的應許,命令一出非作不可,過分的話馬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