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服事:召會中兒童工作的重要
讀經:申六7~9,箴二二6,提後三15,徒十六31,一14,羅十二12
壹、從前我們不太重視兒童工作;然而,若是兒童教育作得不成功,社會也不容易健全 ── 申六7~9,十一18~20,箴二二6,弗六4,提後三15。
貳、兒童聚會開頭的目的,主要是顧及帶著孩子來聚會的人,是為幫助他們看管兒童而已;後來慢慢演變,才引進了師資問題,編出一些教材:
一、從經歷中,我們實在覺得兒童工作是相當的重要;兒童工作不該只是在弟兄姊妹來聚會時,替他們看管兒童。
二、兒童工作也需要有一個作用,就是栽培、培育我們的下一代;這是值得我們眾人深思、考慮的。
叁、我們作兒童工作還有一個附帶的功用,就是得著兒童的家人 ── 徒十六31,參出十二3~4,創七1:
一、兒童都喜歡交朋友,特別是六歲到十二歲的孩子,常常成群結隊;他們都聽朋友的話:
1. 小朋友帶小朋友很容易,他們一起唱唱詩歌,有福音的作用,同時能把福音傳給其他的兒童。
2. 然而,我們的目的不僅是在兒童身上,更是要藉著兒童,達到他們的父母和兄弟姊妹。
二、這給我們看見兒童工作的重要性;兒童工作對召會的發展有莫大的關係。
肆、兒童工作沒有確實的做法;兒童工作不能是單方面的:
一、兒童聚會的地點、時間和作法,都應該是多元的,目的也是多方的,連教材也要是多方的:
1. 地點是多方的 ── 聚會地點必須是多方的;請個弟兄姊妹都打開家,有兒童聚會。
2. 教材是多方的 ── 我們曾考慮過,有的地方也已經開始實行,就是採用錄影帶材料;我們盼望能作出一套錄影帶教材,是分別錄製各國兒童穿著自己國家的衣服,唱詩歌的錄影帶。
3. 目的是多方的 ── 我們也能和兒童的家長有接觸,把福音傳給兒童的家人,再普及到他們的親戚;這是我們福音工作的原則:越普及越好,聯得越多、越廣越好。
4. 作法是多方的 ── 對於家中有兒童的家,可以主動打開家,要自己的孩子去邀請鄰舍小朋友到家裡來;可以給他們看兒童聚會的錄影帶,唱唱兒童詩歌,說說故事;每週一次,這樣就有兒童聚會了。
5. 時間是多方的 ── 兒童聚會在時間上最好是多方的,要有彈性;要趁著兒童不上學的時間,有兒童聚會。
二、如何作兒童工作,完全在乎兒童工作的帶領者:
1. 關於在會所裡兒童聚會的師資,不需要特別安排,只要從聚會的人中,找些比較年輕的弟兄姊妹即可;這一面的服事,不必佔太多人力。
2. 我們需要為兒童聚會預備教材;我們不該一點都不預備:
a. 在兒童工作中帶領的弟兄需要編寫教材,但聖徒們可決定如何使用最為合宜。
b. 聚會的教材若有專人預備,就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果效;我們只能在原則上這樣題,接下去就在乎眾人的實行。
3. 兒童聚會的地點、時間、作法都是多方的;盼望眾聖徒都不輕看這事,並為這事禱告;這需要大家的合作 ── 徒一14,西四2,羅十二12。
【職事信息摘錄】 關於兒童工作 在從前召會生活的觀念裡,不太重視兒童工作。然而,人群社會和文化發展到今天,無論在社會方面,或是在教育方面,都越來越重視兒童。若是兒童教育作得不成功,社會也不容易健全,因而有越來越多學者專家,開始注意兒童。 兒童工作的開始 1932年我進入召會生活,當年七月間,在我的家鄉便興起了召會。從第二年開始,就有兒童聚會的需要。那時我們什麼也不懂,只在那裡有一點摸索。當時兒童聚會開頭的目的,主要是顧及帶著孩子來聚會的人,是為幫助他們看管兒童而已。以後我轉到上海,在那裡有更進一步的兒童聚會。再後,我們來到台灣開工,兒童人數跟著加多,於是開始兒童工作。 我到美國後,發現同樣的原則。兒童工作在那裡,比其他任何地方都重要;因為美國是一個先進國家,非常重視兒童。美國家庭對兒女在十二歲以前的教養,是很有影響力的。他們把孩子管理得像機器,叫他做什麼,他就做什麼。我被接待在美國家庭的次數很多,從來不受十二歲以下的小孩攪擾。以睡覺為例,有一個接待我的家,他們的小孩在下午一點半,一定午睡,或留在自己的臥室。晚上早早用過餐,一到六點三十分,不管孩子願不願意,一定送他進自己的臥室。孩子在房裡打滾、蹦跳都可以,就是不准喊叫。這時,我們和他們的父母一同吃飯就沒有攪擾;聚完會回家一同交通也沒有打岔。然而住在中國家庭,則完全不同。到了晚上十點半,孩子照樣蹦蹦跳跳,吵吵鬧鬧,常常使我們無法好好交通。 由於美國社會注重兒童,所以我們在美國一開工,就為著兒童參加聚會的事,大事研究。按美國家庭的習慣,父母外出時,絕不會把孩子單獨留在家裡;所以,一般人聚會都把孩子帶著,坐在旁邊。孩子稍微一動,媽媽的手就照他一下,結果每個孩子都安靜的坐在那裡。然而,他們這樣的作法,容易給孩子一個不愉快的感覺;等到他們長大後,就不喜歡聚會。 究竟我們該怎麼辦呢?研究之後,我們決定替聖徒們看管孩子。所以,美國的兒童聚會,是開始於看顧孩子。後來慢慢演變,才引進了師資問題,編出一些教材;以後越作,就像小雪球越滾越大。有時僅僅服事的人數,就需要五十多位:編寫教材的、兒童教師、照顧者等等;許多人都投入兒童服事。 至於台北,1965年我回來時,看見兒童人數相當多。據弟兄所說,在1966、67年時,兒童聚會的人數是四千。然而,現在台北二十幾個會所,實際到會的兒童人數,只有五百出頭。這種光景真像日落西山;為此,我早在前幾年就常提醒弟兄們,要看重兒童工作。 兒童工作的重要 從經歷中,我們實在覺得兒童工作是相當的重要。兒童工作不該只是在弟兄姊妹來聚會時,替他們看管兒童。雖然因著環境,弟兄姊妹聚會必須把兒童帶來,所以看管兒童這一面的工作,有其必需性;但以今天的情形看來,兒童工作還需要有一個作用,就是栽培、培育我們的下一代。這是值得我們眾人深思、考慮的。 1949年我們在台灣開工時,有幾位今日是各會所長老的青年弟兄,當時他們的父母都未婚;乃是後來經過我們撮合才結了婚。三十多年後,他們的孩子都長大了,並且在召會中事奉,並擔負著重要的責任。同樣的,去年十一月間我到菲律賓,令我大吃一驚;因為菲律賓眾召會,從南到北都換了一代,青年的一代都起來了。同工、長老、替我作翻譯的,都是五十年代以後出生的青年弟兄。這種種情形就給我們看見,兒童工作實在太重要了。 得救的兒童能逐步成為各校園中的福音種子 神定規人要繁衍增多,遍滿地面。 (創一28。)人繁增、生養了,但生下來的兒童要往那裡放?多年前,我們並沒有發覺兒童乃是一個大的福音;我們只顧傳福音,卻忽略了兒童也是福音的果子。前幾年我發現這個情形,就和弟兄們交通,要在台北作出一萬個兒童。若是當時我們如此實行,接觸了一萬的兒童,今天他們大部分就能成為弟兄姊妹了。雖然不能保證每個兒童都得救,但最少也有八成能得救,那就有八千人。何況這一萬的數字是輪換的,年年有兒童長大成為青少年,年年也有新的兒童加進來。 兒童得救了,就成為我們的青少年弟兄姊妹。他們小學畢業,進入國中,就成了國中的福音種子。我們去作校園工作時,他們就能作內應,把班上的同學帶來;這樣,國中福音就容易作了。若是學校沒有作教員的弟兄姊妹,也沒有學生弟兄姊妹,福音就很難傳進去。然而,一個國中只要有幾位青少年弟兄姊妹,就好像有幾個“小炸彈”,隨時可以和我們裡應外和,帶一些同學得救。等到他們畢業進入高中,就成了高中的福音種子。高中三年,可能又帶三倍的人得救。這些弟兄姊妹畢業了,進入大專,成為大專的福音種子。這樣不斷的翻倍,實在是不得了的事。 從小在召會中接受屬靈的培育 若是這些兒童,從六歲入學起,在兒童聚會中受六年的教育,陸續都得救了;然後,進入國中,繼續帶領他們,國中三年、高中三年、大學四年,他們總共就接受了十六年的屬靈教育和培養。這樣,他們一面受了十六年屬世的教育;另一面也在召會中受了十六年屬靈的培育,這是一件何等有價值的事。 這一班弟兄姊妹在大學畢業後,不要急著找工作,最好能留在召會中,再受兩年的全時間訓練。在訓練中,他們一半的時間學習真理,追求生命成長;另一半的時間,在召會中學習配搭事奉。兩年後,再看主是否帶領他們一生全時間。或許有十分之一的人繼續留下全時間,而其他的人去帶職業。無論如何,這些弟兄姊妹受了十六年的屬靈教育,再加上兩年的全時間訓練,他們到社會上,便能與眾不同。這樣的教育培養,是何等有價值。這不僅對主的工作有莫大的幫助,對整個社會人群及國家,都有極大的好處。 藉著兒童帶進不信的家庭 此外,我們作兒童工作還有附帶的功用,就是得著兒童的家人。我們知道,兒童都喜歡結交朋友,特別是六歲到十二歲的孩子,常常成群結隊。他們不一定聽父母的話,卻能聽朋友的話。小朋友帶小朋友很容易,他們一起唱唱詩歌,有福音的作用,同時能把福音傳給其他的兒童。然而,我們的目的不僅是在兒童身上,更是要藉著兒童,達到他們的父母和兄弟姊妹。 回想從前西教士到中國來傳教,他們所作的第一件事,就是設立學校。因為那時人民知識未開,西教士必須先教育他們,才能傳福音。一百年前,中國的學制並不確定,許多鄉鎮仍是古老的私塾教育,所以雖然許多人不喜歡聽福音,但他們願意兒女受教育,就把兒女送進基督教的學校讀書。所謂“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”,這些孩子們在基督教學校讀書,想要不聽福音,不聽耶穌,是不可能的事,因為學校規定主日一定要全體作禮拜。至於有沒有果效呢?表面看起來是沒有什麼果效,但沒有人能斷定說,一點果效都沒有;這全在於主的憐憫。 曾有位弟兄見證說,有一位未信耶穌的人告訴他:「信耶穌真好。」他就這樣信了耶穌。這證明我們的主是又真又活的,只要有人題起神的名字,傳揚祂的福音,就會有人得救。所以,我們不要輕看西教士在中國所做的工事。雖然在他們所辦的學校裡,當時並沒有很多人得救,但總有一些人得救。或者有些人在學校裡沒有得救,離開學校去帶職後,回想當初在學校裡所聽見的福音,就得救了。所以,西教士花了許多心血,設立學校,不僅啟發了人的知識,至終更是把福音傳揚給人。今天我們的兒童聚會,也要有相同的作用,要能帶進許多不信的家庭。 天主教的作法非常高明,若是有一位天主教的女子要嫁給異教的人,她需要先得到神父的許可。神父會告訴她可以結婚,但是在立婚約時要加上一個條件,就是將來生養的孩子要歸天主教。所以,他們的孩子尚未出生就入了教;這種作法實在厲害。有時我們對人太不在乎,好像一兩位算不得什麼;要知道「積少成多」、「聚水成流」的道理。我們一滴水不在乎,兩滴水不在乎,滴滴不在乎,最後自然不會有「河流」了。所以,在台北這麼大的一個召會中,要從兒童開始關心,等到他們長大一點時,就會帶人了;再長,就成了召會福音的種子。這給我們看見兒童工作的重要性,對召會的發展有莫大的關係,盼望弟兄姊妹千萬不要輕看這事。 原則必須各面都是多方的 兒童工作既是如此重要,我們該如何作呢?這件事沒有確實的做法。照我們已往的經驗來看,像台北這樣大的地方召會,有三、四千人聚會,兒童工作自然不能是單方面的,必須有多方面的作法。兒童聚會的地點、時間和作法,都應該是多元的,目的也是多方的,連教材也要多方的,不能劃一。 地點是多方的 以地方為例,若是兒童聚會必須集中在會所,這個作法就是很大的阻礙,下面的工作就無法進行。因為第一,兒童在時間及地點上不一定能配合;第二,各會所也不一定有足夠的地方。在安那翰召會,兒童聚會的房間有十幾個,仍然不敷使用;並且這些房間一周只用幾個鐘頭,平日並無他用,以成本考量,花費實在太高。這個作法是不合宜的。即或能預備那麼多的房間,要兒童們都依規定時間到會所聚會,也是不容易的事。所以聚會地點必須多方化。 我們研究的結果,發覺一個最有利的方式,就像我們廣傳福音一樣的作法,請個個弟兄姊妹都打開家,有兒童聚會。若是家裡沒有兒童的,家打開與否就由個人考慮;然而,最好有負擔為兒童打開家。我們確實知道,一般的年長姊妹對兒童大都有負擔。若是年長姊妹們,兒女都已出國或成家,家中只剩下夫婦二人,並且環境也許可,那麼何樂而不為?他們可以把家裡的客廳打開,請五、六位鄰舍的小孩來,在家裡有兒童聚會。至於怎麼教兒童,倒是不必擔心,因為召會會預備一些教材。 教材是多方的 關於兒童教材,我們曾考慮過,有的地方也已經開始實行,就是採用錄影材料。例如在美國德州,兒童聚會就放映某一地方兒童聚會的錄影帶,給小朋友看。我們實在有一個強烈的負擔,盼望我們能作出一套錄影帶教材,是分別錄製各國兒童穿著自己國家的衣服,唱詩歌的錄影帶。比方日本兒童穿和服,南韓兒童穿韓服,中國兒童穿小棉襖,印尼的兒童穿沙龍等。若是把這樣的錄影帶放給兒童們看,他們個個都會喜歡。看完錄影帶就可以問他們:「這些小朋友可愛不可愛?你們知不知道他們是從那裡來的呢?」這樣,就可以接著說一點關乎神創造的事。 目的是多方的 若是我們每週能把家打開一兩次,利用周六下午兒童放假、玩耍的時間,把他們找來,這樣就能在家裡有兒童聚會。而無形中也能和兒童的家長有接觸,把福音傳給他們的家人,再普及到他們的親戚。這是我們福音工作的原則:越普及越好,聯得越多、越廣越好。如此,久而久之,自然會發生果效。我們絕對相信,我們帶進十個兒童,總會有三、兩個得救;即使當時不得救,以後在他們人生的過程中,慢慢記憶起來,回到召會中,就容易得救了。 作法是多方的 對於家中有兒童的家,可以主動打開家,要自己的孩子去邀請鄰舍小朋友,到家裡來。可以給他們看兒童聚會的錄影帶,唱唱兒童詩歌,說故事。每週一次,這樣就有兒童聚會了。 我們目前到會的兒童人數約五百五十人,照統計看,這些六歲到十二歲的兒童,約來自四百個家庭。若是這四百個家,家家都打開作兒童聚會;一家有十位兒童,四百家就是四千位兒童。再加上沒有兒童的家也打開,這樣,要達到一萬個兒童便是很容易的事。這也是我們傳福音的方法之一,而且這是相當有長期果效的方法。盼望全召會都聽見這樣的交通,一同來行動。 至於會所,也是可用的地方,但多半是為著看管兒童,無法分成許多小組。因為第一,我們沒有那麼多的小房間;第二,沒有那麼多的師資。若是弟兄姊妹來聚會時,帶來了四、五十位兒童,就可以採混合式編組,把他們安排在一個房間裡,看錄影、唱詩歌,也能有一點屬靈的培育。 時間是多方的 再者,兒童聚會在時間上最好是多方的,要有彈性,不一定在主日,週六下午也很好。總之,要趁著兒童不上學的時間,在家裡有個兒童聚會。 實行上需要注意的一些事 至於如何實行,完全在乎兒童工作的帶領人,如何與打開的家接觸,一同接受負擔,在兒童的福音和工作上盡忠。若是我們家家都能打開,請兒童到家裡來,無形中聚會的地方有了,人力也有了;加上聚會的教材有專人預備,這樣,就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果效。我們只能在原則上這樣題,接下去就在乎眾人的實行,也在乎各會所長老協同來推動這件事情。這樣,一年過一年就會有許多人,因著兒童工作進到召會中,成為人數繁增的來源之一。所以,這實在值得長老們在這一面協同推動。 關於在會所裡兒童聚會的師資,開頭時不需要特別安排,只要從聚會的人中,找些比較年輕的弟兄姊妹即可。兒童們混合在一個房間裡,由兩、三位青年弟兄姊妹,說故事給他們聽,帶他們唱詩歌,或放錄影帶給他們看。這一面的服事,不必佔太多人力;只要是二十歲至三十歲左右的,都可以來照顧兒童。雖然這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,但必須全召會總動員,才能作出一個相當高的人數,並且這樣一直作下去,就會生生不息。 關於教材的問題,我們需要注意,不是一點都不預備;這需要推動這項工作的弟兄們編寫。至於教材內容的籌畫,也要多方禱告、交通,找出一些路。原則上,教材預備好了,聖徒們可決定如何使用最合宜。聚會不要太呆板,總是多方的。 需要禱告和弟兄姊妹的配合 我們這次帶領兒童工作,原則是多方的。兒童聚會的地點、時間、作法、教師、目的都是多方的;各方面都是多方的,一點也不受捆綁。我們這樣作,只求能夠培育兒童,並藉著他們帶進更多不信的兒童,藉此把福音傳到不信者的家庭裡。這是一舉數得的;盼望我們眾人都不輕看這事,並為這事禱告。若是力量來得及,盼望大家都能加進來;尤其是年長的姊妹們,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,實在可以把家打開,一周一次,召聚一些兒童在家中有兒童聚會。這樣作不會太困難,至於結果,長期而論,一定會收到成效。這需要大家的合作。 末了,我們可以這樣定規:無論是全時間、半時間者,凡是三十歲以下的弟兄姊妹,除了安排到校園福音工作之外,還得兼負一個責任,就是當兒童師資有需要的時候,不可以推辭。在時間不衝突的情況下,大家都有責任兼作兒童聚會的教師。至於三十歲以上,全時間和半時間者,也要兼作一件事情,就是小排的加強。雖然小排有專門推動的人,但你們都得去參加小排聚集,作小排的中堅,加強小排聚集。 (摘自《為著召會生活培育下一代》,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,頁91至103) 首頁|服事負擔
【職事信息摘錄】 關於兒童工作 在從前召會生活的觀念裡,不太重視兒童工作。然而,人群社會和文化發展到今天,無論在社會方面,或是在教育方面,都越來越重視兒童。若是兒童教育作得不成功,社會也不容易健全,因而有越來越多學者專家,開始注意兒童。 兒童工作的開始 1932年我進入召會生活,當年七月間,在我的家鄉便興起了召會。從第二年開始,就有兒童聚會的需要。那時我們什麼也不懂,只在那裡有一點摸索。當時兒童聚會開頭的目的,主要是顧及帶著孩子來聚會的人,是為幫助他們看管兒童而已。以後我轉到上海,在那裡有更進一步的兒童聚會。再後,我們來到台灣開工,兒童人數跟著加多,於是開始兒童工作。 我到美國後,發現同樣的原則。兒童工作在那裡,比其他任何地方都重要;因為美國是一個先進國家,非常重視兒童。美國家庭對兒女在十二歲以前的教養,是很有影響力的。他們把孩子管理得像機器,叫他做什麼,他就做什麼。我被接待在美國家庭的次數很多,從來不受十二歲以下的小孩攪擾。以睡覺為例,有一個接待我的家,他們的小孩在下午一點半,一定午睡,或留在自己的臥室。晚上早早用過餐,一到六點三十分,不管孩子願不願意,一定送他進自己的臥室。孩子在房裡打滾、蹦跳都可以,就是不准喊叫。這時,我們和他們的父母一同吃飯就沒有攪擾;聚完會回家一同交通也沒有打岔。然而住在中國家庭,則完全不同。到了晚上十點半,孩子照樣蹦蹦跳跳,吵吵鬧鬧,常常使我們無法好好交通。 由於美國社會注重兒童,所以我們在美國一開工,就為著兒童參加聚會的事,大事研究。按美國家庭的習慣,父母外出時,絕不會把孩子單獨留在家裡;所以,一般人聚會都把孩子帶著,坐在旁邊。孩子稍微一動,媽媽的手就照他一下,結果每個孩子都安靜的坐在那裡。然而,他們這樣的作法,容易給孩子一個不愉快的感覺;等到他們長大後,就不喜歡聚會。 究竟我們該怎麼辦呢?研究之後,我們決定替聖徒們看管孩子。所以,美國的兒童聚會,是開始於看顧孩子。後來慢慢演變,才引進了師資問題,編出一些教材;以後越作,就像小雪球越滾越大。有時僅僅服事的人數,就需要五十多位:編寫教材的、兒童教師、照顧者等等;許多人都投入兒童服事。 至於台北,1965年我回來時,看見兒童人數相當多。據弟兄所說,在1966、67年時,兒童聚會的人數是四千。然而,現在台北二十幾個會所,實際到會的兒童人數,只有五百出頭。這種光景真像日落西山;為此,我早在前幾年就常提醒弟兄們,要看重兒童工作。 兒童工作的重要 從經歷中,我們實在覺得兒童工作是相當的重要。兒童工作不該只是在弟兄姊妹來聚會時,替他們看管兒童。雖然因著環境,弟兄姊妹聚會必須把兒童帶來,所以看管兒童這一面的工作,有其必需性;但以今天的情形看來,兒童工作還需要有一個作用,就是栽培、培育我們的下一代。這是值得我們眾人深思、考慮的。 1949年我們在台灣開工時,有幾位今日是各會所長老的青年弟兄,當時他們的父母都未婚;乃是後來經過我們撮合才結了婚。三十多年後,他們的孩子都長大了,並且在召會中事奉,並擔負著重要的責任。同樣的,去年十一月間我到菲律賓,令我大吃一驚;因為菲律賓眾召會,從南到北都換了一代,青年的一代都起來了。同工、長老、替我作翻譯的,都是五十年代以後出生的青年弟兄。這種種情形就給我們看見,兒童工作實在太重要了。 得救的兒童能逐步成為各校園中的福音種子 神定規人要繁衍增多,遍滿地面。 (創一28。)人繁增、生養了,但生下來的兒童要往那裡放?多年前,我們並沒有發覺兒童乃是一個大的福音;我們只顧傳福音,卻忽略了兒童也是福音的果子。前幾年我發現這個情形,就和弟兄們交通,要在台北作出一萬個兒童。若是當時我們如此實行,接觸了一萬的兒童,今天他們大部分就能成為弟兄姊妹了。雖然不能保證每個兒童都得救,但最少也有八成能得救,那就有八千人。何況這一萬的數字是輪換的,年年有兒童長大成為青少年,年年也有新的兒童加進來。 兒童得救了,就成為我們的青少年弟兄姊妹。他們小學畢業,進入國中,就成了國中的福音種子。我們去作校園工作時,他們就能作內應,把班上的同學帶來;這樣,國中福音就容易作了。若是學校沒有作教員的弟兄姊妹,也沒有學生弟兄姊妹,福音就很難傳進去。然而,一個國中只要有幾位青少年弟兄姊妹,就好像有幾個“小炸彈”,隨時可以和我們裡應外和,帶一些同學得救。等到他們畢業進入高中,就成了高中的福音種子。高中三年,可能又帶三倍的人得救。這些弟兄姊妹畢業了,進入大專,成為大專的福音種子。這樣不斷的翻倍,實在是不得了的事。 從小在召會中接受屬靈的培育 若是這些兒童,從六歲入學起,在兒童聚會中受六年的教育,陸續都得救了;然後,進入國中,繼續帶領他們,國中三年、高中三年、大學四年,他們總共就接受了十六年的屬靈教育和培養。這樣,他們一面受了十六年屬世的教育;另一面也在召會中受了十六年屬靈的培育,這是一件何等有價值的事。 這一班弟兄姊妹在大學畢業後,不要急著找工作,最好能留在召會中,再受兩年的全時間訓練。在訓練中,他們一半的時間學習真理,追求生命成長;另一半的時間,在召會中學習配搭事奉。兩年後,再看主是否帶領他們一生全時間。或許有十分之一的人繼續留下全時間,而其他的人去帶職業。無論如何,這些弟兄姊妹受了十六年的屬靈教育,再加上兩年的全時間訓練,他們到社會上,便能與眾不同。這樣的教育培養,是何等有價值。這不僅對主的工作有莫大的幫助,對整個社會人群及國家,都有極大的好處。 藉著兒童帶進不信的家庭 此外,我們作兒童工作還有附帶的功用,就是得著兒童的家人。我們知道,兒童都喜歡結交朋友,特別是六歲到十二歲的孩子,常常成群結隊。他們不一定聽父母的話,卻能聽朋友的話。小朋友帶小朋友很容易,他們一起唱唱詩歌,有福音的作用,同時能把福音傳給其他的兒童。然而,我們的目的不僅是在兒童身上,更是要藉著兒童,達到他們的父母和兄弟姊妹。 回想從前西教士到中國來傳教,他們所作的第一件事,就是設立學校。因為那時人民知識未開,西教士必須先教育他們,才能傳福音。一百年前,中國的學制並不確定,許多鄉鎮仍是古老的私塾教育,所以雖然許多人不喜歡聽福音,但他們願意兒女受教育,就把兒女送進基督教的學校讀書。所謂“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”,這些孩子們在基督教學校讀書,想要不聽福音,不聽耶穌,是不可能的事,因為學校規定主日一定要全體作禮拜。至於有沒有果效呢?表面看起來是沒有什麼果效,但沒有人能斷定說,一點果效都沒有;這全在於主的憐憫。 曾有位弟兄見證說,有一位未信耶穌的人告訴他:「信耶穌真好。」他就這樣信了耶穌。這證明我們的主是又真又活的,只要有人題起神的名字,傳揚祂的福音,就會有人得救。所以,我們不要輕看西教士在中國所做的工事。雖然在他們所辦的學校裡,當時並沒有很多人得救,但總有一些人得救。或者有些人在學校裡沒有得救,離開學校去帶職後,回想當初在學校裡所聽見的福音,就得救了。所以,西教士花了許多心血,設立學校,不僅啟發了人的知識,至終更是把福音傳揚給人。今天我們的兒童聚會,也要有相同的作用,要能帶進許多不信的家庭。 天主教的作法非常高明,若是有一位天主教的女子要嫁給異教的人,她需要先得到神父的許可。神父會告訴她可以結婚,但是在立婚約時要加上一個條件,就是將來生養的孩子要歸天主教。所以,他們的孩子尚未出生就入了教;這種作法實在厲害。有時我們對人太不在乎,好像一兩位算不得什麼;要知道「積少成多」、「聚水成流」的道理。我們一滴水不在乎,兩滴水不在乎,滴滴不在乎,最後自然不會有「河流」了。所以,在台北這麼大的一個召會中,要從兒童開始關心,等到他們長大一點時,就會帶人了;再長,就成了召會福音的種子。這給我們看見兒童工作的重要性,對召會的發展有莫大的關係,盼望弟兄姊妹千萬不要輕看這事。 原則必須各面都是多方的 兒童工作既是如此重要,我們該如何作呢?這件事沒有確實的做法。照我們已往的經驗來看,像台北這樣大的地方召會,有三、四千人聚會,兒童工作自然不能是單方面的,必須有多方面的作法。兒童聚會的地點、時間和作法,都應該是多元的,目的也是多方的,連教材也要多方的,不能劃一。 地點是多方的 以地方為例,若是兒童聚會必須集中在會所,這個作法就是很大的阻礙,下面的工作就無法進行。因為第一,兒童在時間及地點上不一定能配合;第二,各會所也不一定有足夠的地方。在安那翰召會,兒童聚會的房間有十幾個,仍然不敷使用;並且這些房間一周只用幾個鐘頭,平日並無他用,以成本考量,花費實在太高。這個作法是不合宜的。即或能預備那麼多的房間,要兒童們都依規定時間到會所聚會,也是不容易的事。所以聚會地點必須多方化。 我們研究的結果,發覺一個最有利的方式,就像我們廣傳福音一樣的作法,請個個弟兄姊妹都打開家,有兒童聚會。若是家裡沒有兒童的,家打開與否就由個人考慮;然而,最好有負擔為兒童打開家。我們確實知道,一般的年長姊妹對兒童大都有負擔。若是年長姊妹們,兒女都已出國或成家,家中只剩下夫婦二人,並且環境也許可,那麼何樂而不為?他們可以把家裡的客廳打開,請五、六位鄰舍的小孩來,在家裡有兒童聚會。至於怎麼教兒童,倒是不必擔心,因為召會會預備一些教材。 教材是多方的 關於兒童教材,我們曾考慮過,有的地方也已經開始實行,就是採用錄影材料。例如在美國德州,兒童聚會就放映某一地方兒童聚會的錄影帶,給小朋友看。我們實在有一個強烈的負擔,盼望我們能作出一套錄影帶教材,是分別錄製各國兒童穿著自己國家的衣服,唱詩歌的錄影帶。比方日本兒童穿和服,南韓兒童穿韓服,中國兒童穿小棉襖,印尼的兒童穿沙龍等。若是把這樣的錄影帶放給兒童們看,他們個個都會喜歡。看完錄影帶就可以問他們:「這些小朋友可愛不可愛?你們知不知道他們是從那裡來的呢?」這樣,就可以接著說一點關乎神創造的事。 目的是多方的 若是我們每週能把家打開一兩次,利用周六下午兒童放假、玩耍的時間,把他們找來,這樣就能在家裡有兒童聚會。而無形中也能和兒童的家長有接觸,把福音傳給他們的家人,再普及到他們的親戚。這是我們福音工作的原則:越普及越好,聯得越多、越廣越好。如此,久而久之,自然會發生果效。我們絕對相信,我們帶進十個兒童,總會有三、兩個得救;即使當時不得救,以後在他們人生的過程中,慢慢記憶起來,回到召會中,就容易得救了。 作法是多方的 對於家中有兒童的家,可以主動打開家,要自己的孩子去邀請鄰舍小朋友,到家裡來。可以給他們看兒童聚會的錄影帶,唱唱兒童詩歌,說故事。每週一次,這樣就有兒童聚會了。 我們目前到會的兒童人數約五百五十人,照統計看,這些六歲到十二歲的兒童,約來自四百個家庭。若是這四百個家,家家都打開作兒童聚會;一家有十位兒童,四百家就是四千位兒童。再加上沒有兒童的家也打開,這樣,要達到一萬個兒童便是很容易的事。這也是我們傳福音的方法之一,而且這是相當有長期果效的方法。盼望全召會都聽見這樣的交通,一同來行動。 至於會所,也是可用的地方,但多半是為著看管兒童,無法分成許多小組。因為第一,我們沒有那麼多的小房間;第二,沒有那麼多的師資。若是弟兄姊妹來聚會時,帶來了四、五十位兒童,就可以採混合式編組,把他們安排在一個房間裡,看錄影、唱詩歌,也能有一點屬靈的培育。 時間是多方的 再者,兒童聚會在時間上最好是多方的,要有彈性,不一定在主日,週六下午也很好。總之,要趁著兒童不上學的時間,在家裡有個兒童聚會。 實行上需要注意的一些事 至於如何實行,完全在乎兒童工作的帶領人,如何與打開的家接觸,一同接受負擔,在兒童的福音和工作上盡忠。若是我們家家都能打開,請兒童到家裡來,無形中聚會的地方有了,人力也有了;加上聚會的教材有專人預備,這樣,就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果效。我們只能在原則上這樣題,接下去就在乎眾人的實行,也在乎各會所長老協同來推動這件事情。這樣,一年過一年就會有許多人,因著兒童工作進到召會中,成為人數繁增的來源之一。所以,這實在值得長老們在這一面協同推動。 關於在會所裡兒童聚會的師資,開頭時不需要特別安排,只要從聚會的人中,找些比較年輕的弟兄姊妹即可。兒童們混合在一個房間裡,由兩、三位青年弟兄姊妹,說故事給他們聽,帶他們唱詩歌,或放錄影帶給他們看。這一面的服事,不必佔太多人力;只要是二十歲至三十歲左右的,都可以來照顧兒童。雖然這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,但必須全召會總動員,才能作出一個相當高的人數,並且這樣一直作下去,就會生生不息。 關於教材的問題,我們需要注意,不是一點都不預備;這需要推動這項工作的弟兄們編寫。至於教材內容的籌畫,也要多方禱告、交通,找出一些路。原則上,教材預備好了,聖徒們可決定如何使用最合宜。聚會不要太呆板,總是多方的。 需要禱告和弟兄姊妹的配合 我們這次帶領兒童工作,原則是多方的。兒童聚會的地點、時間、作法、教師、目的都是多方的;各方面都是多方的,一點也不受捆綁。我們這樣作,只求能夠培育兒童,並藉著他們帶進更多不信的兒童,藉此把福音傳到不信者的家庭裡。這是一舉數得的;盼望我們眾人都不輕看這事,並為這事禱告。若是力量來得及,盼望大家都能加進來;尤其是年長的姊妹們,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,實在可以把家打開,一周一次,召聚一些兒童在家中有兒童聚會。這樣作不會太困難,至於結果,長期而論,一定會收到成效。這需要大家的合作。 末了,我們可以這樣定規:無論是全時間、半時間者,凡是三十歲以下的弟兄姊妹,除了安排到校園福音工作之外,還得兼負一個責任,就是當兒童師資有需要的時候,不可以推辭。在時間不衝突的情況下,大家都有責任兼作兒童聚會的教師。至於三十歲以上,全時間和半時間者,也要兼作一件事情,就是小排的加強。雖然小排有專門推動的人,但你們都得去參加小排聚集,作小排的中堅,加強小排聚集。 (摘自《為著召會生活培育下一代》,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,頁91至103) 首頁|服事負擔